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向社会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联旺塑料厂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的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特此公告。
本单位承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以上公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18122682595
邮箱:1844687906@qq.com)
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联旺塑料厂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