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广东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纸等收集转运和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3-03-19 16:46

2023年3月19日, 广东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 广东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广东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纸等收集转运和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各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重点对项目周围环境和配套环保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检查,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形成验收组意见,并原则同意项目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广东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纸等收集转运和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广东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高明村门口岭瓦窑边(高西公)

4、环评批复文号:揭市环(揭东)审〔202255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办公室等,项目一期主要设备有打包机、叉车、汽车等,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年收集转运废五金、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木制品、废纺织品、废皮革等共2000吨。项目一期总投资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王小姐

联系地址: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高明村门口岭瓦窑边(高西公)

联系电话:18122682595

   箱:1844687906@qq.com

 

广东十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319

附件:验收意见

    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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